此情可待
认识他是一个十分偶然的机会,那次老板让我去他所在的广告公司取广告牌,我一进门就被一个身材修长,相貌俊秀的男孩子深深吸引住了。在目光交流的一刹那,我呆了。他那双会释放几万千瓦电流的眼睛和我一样是单眼皮(我一直对单眼皮没什么好感),但如果不是亲眼看见,打死我也不相信单眼皮也可以是这么迷人的,虽不能说貌胜潘安,但在我眼中那简直是完美的化身,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什么叫一见钟情。
和老板的闲聊中我了解到他是他们公司的平面设计员。这时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灵感(也许是脑子烧坏了):我何不效仿唐伯虎,来一招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。我当即问老板是否需要人,他说还缺一个广告平面设计员。虽说以前和同学学过几天,可真让我干这个的话,我根本不能胜任。为了说服老板留下我,我连工资都不要了,我跟老板说:“我只求学点本事,没有别的要求”。老板看我貌似忠厚,再说有这么便宜的事何乐而不为呢?于是我放弃了原本比较轻松的文员工作,到他们公司当一个打杂的学徒工。没有人知道我醉翁之意不在酒。我回家后立刻找来学广告设计的死党连夜帮我恶补,我不想让他觉得我太笨。
进了公司,我拜他为师,跟着他学平面设计。我那时才知道原来他还比我小三岁,也许是他外表成熟的缘故,第一次看见他时还以为我们是同龄人。不过我并没有为我那时果断的决定而后悔,因为我相信真正的爱情“年龄不是问题,身高不是距离,体重不是压力”。就像我的爷爷和奶奶,奶奶比爷爷大六岁,可他们比一般的夫妻更恩爱,又如王菲和谢霆锋,王菲比谢霆锋整整大了十岁,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。古语有云:“女大三,抱金砖”。女大男小是我们家族的历来的优良传统,在我的潜意识里就觉得自己应该找个比自己小三岁的男孩。
我想我这次是动真格儿的了,在他面前我变得木讷、内向,没办法,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,总会显得特别紧张、拘紧,总之那段时间变得连我自己都讨厌自己,那个曾经天不怕地不怕的我已不复存在。由于每天见面,对他我又有更深一层的了解。他可说是人见人爱,是一个标准的大众情人,这种人天生是女人的克星,追在他身后的女人没有一个营,也有一个排了。他为此很骄傲,当然,他有骄傲的资本。同时些女人也令他很心烦,烦她们穷追不舍。我当然不会像那些女人那么自私,也不管别人心里怎么想,只会一味地烦人家。要爱一个人首先要了解他,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。他非常爱笑,他的笑声爽朗而清脆,也许这正是他致命的吸引力。他和我一样喜欢音乐、喜欢唱歌,他的声音低沉而富有磁性,他最爱唱游鸿鸣的歌,一首<五月的雪>唱得荡气回肠,绕梁三日而不绝。他还喜欢电脑(电脑游戏),对平面设计有相当高的造诣,要博得他的好感我必须在电脑上下足功夫,这对于像我这样的电脑白痴来说真是“蜀道难,难于上青天”。但是为了他赴汤蹈火都再所不辞,更何况是学电脑。幸好有我从小玩到大的死党几乎每晚不厌其烦地教我电脑,不过,她也不断告诫我:不要摧残祖国的幼苗,他不适合你。我也觉得自己配不上他。我也希望能够挥剑斩情丝。但当时似乎很难做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