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之“同性恋”观
同性恋,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,是违背常理的。从正常人的觉度来看,是有点奇怪的,不但奇怪,而且很怪!
然而,同性恋有其生成的背景。有人说,母生儿之时,若是刨腹产的,那么,十有八九,这孩子长大之后,就是同性恋者。有没有科学依据,还不得知。
不过,环境在一定的范围内,可促成同性恋的产生。监狱,军营,一切同性所集中的地方,都有这种现象。然而,也不是绝对的,从我们目前的大城市来看,同性之间的恋情时有升温之势,这并非环境所造成,而更多的须从人之心理来分析。
可以说,我们每个人都想得到爱的关怀和体贴的。若在异性之间得不到的情况下,注意点就会转移到同性之间。相处的久了,情呢?就会生出。这种情一旦得到双方的认可,那么,不明言状,就会变为畸形恋情。
对于男性之间的同性恋者来说,必有一方存在有女性的成分;而对于女性之间的同性恋来说,就不存在有一方须有男性之成分。对于这其中的缘故,也是很难深透的。
从社会的角度来说,大众所接受的,所承认的,也往往就是真理。而同性恋却是违背这种正常的社会之构成,所以,难免成为众矢之的。
然而,同性恋对于社会构成的危害却并不是很大,甚至没有。你们有你们的爱,我们有我们的爱,井水不犯河水,其乐融融。不过,从医学的角度来说,同性恋之间的那种爱,很是不卫生的,而且,会得很多的怪病。心理学认为同性恋者有一定的心理障碍,而这种障碍促成他内心对于性认识的转移,可认为是另类的畸形的延续和发展。
同性恋者的实质,本非是对伦理和道德的挑战和亵渎;也本非对社会秩序的生乱和危害。可以说,他们是更想得到爱的,但这种爱却过了火,火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了。
然而,万物的构成和正常生命之延续,是阴和阳的交融。试想,阳和阳,阴和阴的万物又是什么样子?也许就不存万物了。然而,庆幸的是同性恋者只是少数,若多了,那也真的麻烦了!